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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精华笔记: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4-05-13 14:22:00
导读:导读:233网校编辑收集整理了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精华笔记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包含金融犯罪概述、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等学习内容。

  8.3金融诈骗罪

  8.3.1集资诈骗罪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本罪区别于非法集资等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

  8.3.2贷款诈骗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8.3.3信用证诈骗罪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的。

  (4)其他方法。

  8.3.4信用卡诈骗罪: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8.3.5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1.票据诈骗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金融凭证诈骗罪

  从广义上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

  8.4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8.4.1职务侵占罪

  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8.4.2挪用资金罪

  本罪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主体一样,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实践中,对挪用资金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8.4.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索取或收受五千元以上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8.4.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本罪属于渎职犯罪。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补充考点: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货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此罪。票据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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