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
1.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的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1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4高级管理层
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中外部监事不得少于2名
2.资本管理
银行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资本”概念,即财务会计、银行监管、内部风险管理,所对应的概念分别是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① 会计资本——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
② 监管资本——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③ 经济资本——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过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
银行资本的作用
① 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需要
② 吸收损失
③ 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④ 维持市场信心
⑤ 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第二支柱:外部监管,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1.分类实施原则: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年底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若有特殊情况,不得迟于2013年年底实施。而其他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分层推进原则3分步达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