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11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P100-101) ★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①远期: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②期货: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铜、原油】和金融期货【外汇、债券、利率、股票指数】。
③互换: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进行转换;当利率看涨时,可将浮动利率债务类金融工具转换成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将固定利率资产类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而当利率看跌时,做相反交易。货币互换: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④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期权买方需要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远期、期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上升时购入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下跌时购入看跌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上升。按行使权利的时限分为:即欧式期权【到期日行使】和美式期权【任意时间行使】。
考点3.12 清算业务(P101-103)
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经人民银行办理】和国际清算。
考点3.13 支付结算业务(P104-109)★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
①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②本票:银行签发,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没有银行支票账户的客户一般采用银行本票。
③支票: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④汇款:主要有电汇(SWIFT)、票汇、信汇。
⑤信用证: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
⑥托收:是指委托人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
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光票托收仅附金融单据,跟单托收则附有金融单据和发票等金融单据。
考点3.14 银行卡业务(P109-113)★
银行卡是由商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
1.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
信用卡消费信贷具有的特点: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借记卡
卡内消费、转账、ATM 取款直接从存款账户扣划,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存储,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考点3.15 代理业务(P113-116)★
1.代收代付:有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①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资金清算、现金支付、专项资金管理、贷款项目管理等;②代理央行业务,即代理财政性存款、国库、金银等业务;③代理商行业务,代理结算、外币清算、外币现钞业务等。
3.代理证券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包括代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收取保险费及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①委托贷款业务;②代销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基金公司直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等代销);③代理国债买卖(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
考点3.16 托管业务(P116-117)
1.资产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信托资产、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等。
2.代保管业务:出租保管箱业务、露封保管业务、密封保管业务等。
考点3.17 担保业务(P117-119)★
1.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做出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受益人提交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后,银行将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银行保函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
2.备用信用证业务来源:233网校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与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业务。
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一般的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都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付款责任。
考点3.18 承诺业务(P119-120)★
商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
①项目贷款承诺【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同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文件】
②开立信贷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承诺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
③客户授信额度【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分为贷款额度、进口保理额度、出口保理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
④票据发行便利【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
考点3.19 理财业务(P120-124) ★
理财业务整合了负债、资产和中间业务
1.对公理财业务:指商行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等方面的优势,为机构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主要包括金融资信、企业咨询、财务顾问、现金管理和投资理财服务等。
2.个人理财业务:指商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按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1)理财顾问服务:指商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2)综合理财服务:指商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考点3.20 电子银行业务(P124-127)
企业网上银行:提供账户管理、收款付款、集团理财、支付结算、代发工资/代理报销、网上支付海关税费等银行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提供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以及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银行服务。
电话银行:业务咨询、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代理业务等。
手机银行:账户查询、转账、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
自助终端:利用银行卡在自助终端上实现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