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况
1. 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银监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协会,民政部登记注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
2. 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1994年先后成立(国家开发银行率先改革、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行一策,招标制),大型商业银行(工商,农业,中国银行,建设,交通),中小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2007年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3. 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1999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东方,长城,华融),信托公司(1979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违规-整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目的: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境内的汽车购买者,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货币经纪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头。其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已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中国人民银行 成立于 1948年,1984年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确定)
1992年 1998年 2003年 银监会
1990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1年7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