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与监管者(P328-333) ★
1.接受监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配合审核账账、帐实、帐表之间的一致性。
2.配合现场检查:应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3.配合非现场监管: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4.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接受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附则
1.惩戒措施: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2.解释机构: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