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银行初级 > 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初级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2015年《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知识点:民事权利主体

来源:233网校 2015-06-20 16:45:00

第一节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与法人:

要特别注意自然人与公民概念的区别。

关于法人成立的要件 (应同时具备4项条件)

关于法人的分类

非法人组织: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团体。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等。

这里需引起注意的是:要注意法人与非法人之间的区别。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它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33网校编辑建议: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公式汇总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专业术语速记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常用公式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精讲笔记汇总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点讲解汇总(11章)

讲师课程:

班级
课程
点击听课
马上报名

V班

零基础 不过免费重学

个人理财V班(基础+个人理财)
个人贷款V班(基础+个人贷款)
公司信贷V班(基础+公司信贷)
风险管理V班(基础+风险管理)

单科V班

零基础 不过免费重学

公共基础(精讲+冲刺+习题+模考)

精讲班

全面掌握 巩固基础

公共基础精讲班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