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间业务
学习要求:本节内容繁杂,教材共介绍了10个方面的中间业务内容。如何抓住重点复习,需费些思量。建议:
掌握中间业务概念、分类和特点,掌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理财业务等的内涵与特点;
理解上述业务及交易、清算、代理、托管、担保、承诺等业务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政策性规定。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收取服务费或代客买卖差价的理财业务、咨询顾问、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代客买卖资金产品、代理收费、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
中间业务相比于传统业务而言,具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自有资金.
(2)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
(3)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前提,为客户办理业务。
(4)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价差的方式获得收益。
(5)种类多、范围广,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一、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外汇交易既可满足企业贸易往来的结汇、售汇需求,也可供市场参与者进行投资或投机的交易活动。根据外汇交易方式的不同,外汇交易可以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
(1)即期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①远期
②期货
③互换,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进行转换。
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④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
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期权按行使权利的时限可分为两类:即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二、清算业务
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三、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两种。
2.本票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3.支票
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4.汇款
汇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5.信用证
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四、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的功能: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存取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
1.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消费信贷具有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借记卡
借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借记卡与储户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相联结,卡内消费、转账、ATM取款等都直接从存款账户扣划,不具备透支功能。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五、代理业务
1.代收代付业务
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
含:(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2)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之间)
3.代理证券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
含:委托贷款业务、代销开放式基金、代理国债买卖等
根据《贷款通则》的定义,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六、托管业务
1.资产托管业务
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QF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托管等。
2.代保管业务(设置保险箱库)
七、担保业务
我国银行的担保业务分为银行保函业务和备用信用证业务。
1.银行保函业务
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
2.备用信用证业务
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八、承诺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九、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与传统的中间业务相比,理财业务涉及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领域,需要综合运用境内外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已成为商业银行吸引高端客户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利润增长点。
对公理财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等。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十、电子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渠道主要包括:网上银行(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电话银行(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手机银行(利用移动电话和移动通信网络)、自助终端(多媒体自动终端、ATM自动柜员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