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买卖金融债券。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人行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4.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5.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
6.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7.作为金融凭证诈骗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和银行存单。
8.从业人员的从业准则:诚实信用、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职、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公平竞争。
9.职业操守的“监管规避”要求,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10.职业操守的“信息保密”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披露购买产品的其他客户名单可能会泄露其他客户资料。
11.职业操守的“协助执行”指依法协助有关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而非为客户提供协助执行服务。
12.制定操守的宗旨: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康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良好信誉,促进健康发展”。
13.职业操守中“岗位职责”的要求,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从业人员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14.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存在利益冲突的时候,应当披露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得以本职工作便利向亲友提供更优惠服务,但没有必要因此而推掉业务。可以申请回避,由其他人员办理。
15.礼物收、送应当在规定范围内。
16.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
17.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本国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以市场价格表示的产品和劳务总值。
18.货币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
19.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20.个人信贷业务包括:个人房贷、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透支、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