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银行初级 > 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初级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2016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精讲5.3

来源:233网校 2016-03-15 09:33:00
导读:233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为各位考友整理提供《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相关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信息,请关注233网校银行从业考试站点

  5.3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1.刑事制裁措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2.对银监会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

  3.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

  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措施

  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5.3.1刑事责任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

  5.3.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法律制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3.3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3.4相关的处罚措施

  1.对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

  2.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

  取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50万的,处50-200万罚款。

  3.对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措施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初中级银行交流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初中级银行交流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