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问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考点4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银监会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这是提有效率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考点5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4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同时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这是由于两者的监管侧重点各有不同,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备考提示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区别。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的划分容易混淆。自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就移交给中国银监会,但是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对此并不排斥.也不会造成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双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