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第四节 反洗钱法
考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义务【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1)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4)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