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婚姻法和继承法
考点:婚姻法【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确立了五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