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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读: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来源:233网校 2017-03-02 00:00:00
导读:你在备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时,是如何理解第十七章:证券发行?如果你觉得自己理解的不够到位,那就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备考。【短时速记通关,考前进行直播>>

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

第三节 信托法律制度

考点: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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