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
第三节 信托法律制度
考点: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