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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读:破产债权及申报

来源:233网校 2017-03-03 15:07:00
导读:你在备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时,是如何理解第十七章:破产债权及申报?如果你觉得自己理解的不够到位,那就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备考。【短时速记通关,考前进行直播>>

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破产法律制度

考点:破产债权及申报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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