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银行初级 > 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初级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读:破产债权及申报

来源:233网校 2017-03-03 15:07:00
导读:你在备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时,是如何理解第十七章:破产债权及申报?如果你觉得自己理解的不够到位,那就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备考。【短时速记通关,考前进行直播>>

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破产法律制度

考点:破产债权及申报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跟着小编复习《银行业法律法规》,直击命中核心考点

2017年银行从业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试题 在线测试>>

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233网校银行从业考试APP,海量题库免费做,随时获取第一手考试资讯!

01.jpg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