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第五章 负债业务
考点一:掌握并运用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个人存款业务 | |
(1)活期存款 | 计息金额:起点为元,只有活期存款计复利 |
计息时间: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 |
计息方式:①积数计息法: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用于计算活期存款利息)②逐笔计息法: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多用于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 |
(2)定期存款 | 整存整取: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起存金额为50元,存取期类别包括3、6、9个月、1、2、3、5年 |
零存整取:每月存入固定金额,到期一次支取,起存金额5元,存取期类别包括1、3、5年,利率高于活期,低于整存整取定期 | |
整存零取:整笔存入,固定分期限支取,起存金额为1000元,存款期分为1、3、5年,支取期分为1、3、6个月,本金可全部提前支取,不可部分提前支取 | |
存本取息:整笔存入,约定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分期支取利息,起存金额为5000元,存期分为1、3、5年,取息期为1个月或几个月。 | |
(3)定活两便存款 | 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优惠计息 |
(4)个人通知存款 | 不约定存期,确定品种,支取时提前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目前银行提供1天、7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5万起存 |
(5)教育储蓄存款 | 零存整取,存期分为1、3、6年,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1年、3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利率计息,6年期按开户日5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50元起存,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
(6)保证金存款 | 主要指个人购汇保证金存款,已解决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需预交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才能取得前往国家入境签证的特殊需要。 |
单位存款业务 | |
(1)单位活期存款 | 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
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而开立,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支取 | |
专用存款账户: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包括基建资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 | |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可开立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有效期最长为2年。 | |
(2)单位定期存款 | 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 |
(3)单位通知存款 | 不约定存期,确定品种,支取时提前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目前银行提供1天、7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 |
(4)单位协定存款 | 单位类客户与银行以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
(6)保证金存款 | 商业银行为保证客户在银行为客户对外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和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
其他类存款业务 | |
人民币同业存款 | 也称同业存放,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 |
外币存款业务 | 外汇存款币种9种:美、欧、日、港、英、澳、加、瑞、新 |
外汇储蓄存款:个人外汇账户按照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 |
单位外汇存款:包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和B股交易专户。 |
考点二:掌握并运用非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非存款业务 | |
(1)同业拆借 | 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 |
(2)债券回购 | 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利率低于同业拆借利率,风险也低于同业拆借的风险,因此,其交易量远大于同业拆借的交易量 |
(3)向中央银行借款 | 包括再贴现和再贷款两种 |
(4)金融债券 |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②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③最近三年连续盈利;④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⑤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⑥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⑦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