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第十五章银行基本法律法规: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考点1商业银行法律地位与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考点2商业银行组织机构
(一)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
根据《商业银行法》,按照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范围不同,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分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两类。
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总行和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考点3商业银行业务规则
(一)存款业务规则
1.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2.存款业务基本法律规则
3.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4.存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则
(二)贷款业务规则
贷款业务是指银监会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1.贷款业务指标
2.贷款业务风控规则
3.贷款业务保障规则
(三)银行业务管理规定
1.营业时间和服务收费
2.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