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四章第二节考点及相关练习题整理如下:
备考建议>>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精讲班 |高频考点题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以及较为宽泛的业务范围 。
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主要是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一类是基础类业务,类似银行;一类是证券业务,类似投行。
(三)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四)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以资金融通为目的,以租赁业务为载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之相对的是实物租赁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是经营性租赁业务。
(五)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六)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七)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八)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