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四章第三节考点及相关练习题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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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贷款人制度是指在银行体系由于遭遇不利的冲击引起流动性需求增加,而银行体系本身又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时,由中央银行向银行体系提供流动性以确保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一种制度安排。
最后贷款人的主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属于全局性目标,提供的是一种紧急资金援助或者支持,这种援助或支持不是政府为银行危机买单,而是体现为政府作为行政力量在市场经济行为中的一种宏观调控作用,而作用方式则具有救助性。
(一)中央银行是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的主要机构
中央银行对法定货币发行权的垄断,决定了最后贷款人功能应该也必须由中央银行来承担。
(二)最后贷款人的援助对象
最后贷款人的援助对象是暂时出现流动性不足但仍然具有清偿力的金融机构。
(三)最后贷款人的操作方式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操作方式:一是公开市场业务,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合格资产,向整个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二是再贴现窗口,直接向有偿债能力但资金暂时周转不灵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由于贷款不是财政性资金,因而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合格抵押品和担保,并且为防止道德风险,一般都采取惩罚性的利率。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提供紧急贷款弥补金融机构临时流动性缺口、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救助等方式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