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初级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的备考,第四部分法律基础的考查点主要为银行基本法律法规、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其中,银行基本法律法规的考查点为:
一、人民银行法定职责、法定货币的单位及禁止性规定
1、人民银行法定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问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法定货币的单位及禁止性规定
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辅币单位为角、分。
禁止性规定报包括任何人不得以拒收、印售代币券等方式否认人民币在中国境内的法币地位;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等。详情可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银行监管法律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2、银行监管机构设置及监管职责
包括制定并发布监管制度的职责、准入职责、非现场监管职责、)现场检查职责、报告职责、指导、监督自律职责以及国际交流合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