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初级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的备考,第四部分法律基础的考查点主要为银行基本法律法规、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其中,民事法律制度的考查点为:
一、民法基本内容
1、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
2、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指的是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作为民事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指的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物权基本内容
1、基本原则
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2、担保的种类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分别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三、合同基本内容
1、合同订立
需要遵循《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参照教材第四部分第二章第三节——合同的订立
2、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3、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指的是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