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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数字记忆考点(六)

来源:233网校 2020-04-16 09:53:00

在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习中,可通过不同的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效率,如“数字记忆”法,以下是学霸君通过“数字记忆法”整理的知识点,请收藏:

1、拨付至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金总额的60%;

2、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3、使用“银行”字样;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利息等对存款人造成财产损害的;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处以1~5倍罚款,5万以下处以5~50万罚款;

4、违法吸收存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处以1~5倍罚款;50万以下处以50~200万罚款;

5、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

(3)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

6、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7、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至少保存5年;

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9、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最长20年;

10、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1、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其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12、债权确定事由: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注:以上内容如与最新法律规定有所出入,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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