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理财业务概念是什么?
答: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
2.个人理财业务的专业化性质是什么?
答:一种是顾问性质,此时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另一种是受托性质,此时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3.我国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与境外有何不同?
答:境外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有关证券业务,一般也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业务过程中进行信托活动,例如美国货币监理署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有关理财业务(协助性服务)时可以未经事先获准而使用信托权利。同时,境外多实行的是利率市场化和浮动汇率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较多、交叉性较强,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咨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分类和性质界定较为简单。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同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在这样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条件下,商业银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面临的约束较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较。
4.什么是理财顾问服务?
答: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5.什么是综合理财服务?
答: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6.综合理财服务包含什么内容?
答: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