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具有良好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检测与控制体系;
(4)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关于机构设置于业务申报材料
(1)建立体系
(2)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报送银监会一式三份
(3)申请不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及时报送银监会
关于业务制度建设的要求
(1)建立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
(2)理财计划各步骤的内部审核制度;
(3)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4)设置风险管理指标
(5)与客户签合同,明确义务和责任
关于理财人员的要求:
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关于个人理财资金使用语核算管理的条件: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账单提供不少于2次,且至少每个月提供一次。
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