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客户的合规性管理
8.4.1 客户的准入管理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关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
理财业务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客户而言均是一种风险较高的业务品种。
中国银监会和各家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的财富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均有一定的要求。
中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以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客户的准入门槛有限制。
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理财产品性质、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立了不同的客户准入标准。
综上,设置理财业务的门槛是非常必要的。
8.4.2 客户的基本条件
1. 客户的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数量
金融资产包括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和购买的各种投资产品等个人金融资产
2. 重要人士标准
银行一般会将一定比例的重要人士纳入客户准入范围。详见书.
8.4.3 客户的限制性条件
商业银行在实际设立的各种理财计划中,也没有设立其他限制性条款。
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的资料档案;同时,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
对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尤其应当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
8.4.4 客户的违法责任
客户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身份证件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伪造、编造的身份证明。
另外客户应当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