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个人理财业务监管要求
1、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资金运用是定向的,而储蓄的资金运用是非定向的
2、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一般是客户承担或者是商业银行和客户共同承担的(综合理财服务)
3、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4、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慎性原则;建立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原则
5、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6、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
8、个人理财业务要求建立的内控制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分析制度、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制度、资产分开管理制度、业务记录制度、充分授权制度
8、人行对商业银行的部分监管权:建议检查监督权、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
9、中国银监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接管、重组、撤销、依法宣告破产
10、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
11、重组的目的:对被重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的市场退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和秩序,保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
12、对金融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时,金融监管机构可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
13、即使不存在任何问题,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权通过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了解金融机构状况
14、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15、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16、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强制性搭配销售
17、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18、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19、销售每类理财计划时,内部调查人员都应亲自或委托适当人员,以客户的身份进行调查
20、客户在办理一般产品业务时,如需银行提供相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应将客户移交理财从业人员
21、银行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应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
22、风险提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确保客户能正确理解风险提示的内容
23、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起点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24、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25、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个人理财业务的受益人是委托银行理财的委托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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