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8.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掼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备考提示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重点也是难点.要注意区分三者的不同。
同时抗辩权,指应当同时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指存在履行顺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当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考点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格式条款、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抗辩权等都属于常考考点,考生需要理解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