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保监会于2000年8月4日颁布实施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最新颁布实施文件为保监发[2014]3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自2014年4月1 日起实施。
1.保险兼业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管理及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3.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及相关要求
(1)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①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②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①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②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③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④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2)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
(3)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
4.禁止性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3)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5)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6)代理再保险业务;
(7)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8)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9)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备考提示
商业银行向投保人提供的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
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
本考点添加了很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的条例,对于文中的很多数字,以及禁止性规定,需要引起考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