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个人外汇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理财相关的重要内容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分类和管理: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2)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①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③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④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⑤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⑥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3)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①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②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①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③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④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⑤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个人外币现钞存人外汇储蓄账户步骤类似,不过当金额超出规定时.应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内容
(1)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规定。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2)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①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②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③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④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⑤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⑦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⑧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⑨其他: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①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
②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③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④其他: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①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③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④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4)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①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备考提示
本章节主要是法律条文,此处知识点只摘录了部分,其余部分需要考生结合课本、习题理解记忆。
本考点内容较多.需注意按照个人外汇交易的性质对本考点内容加以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