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科目的备考,第二部分的考查点主要为理财法律法规:
一、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个人理财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有证券法、基金法、保险费、信托法等。
二、相关规定
需要熟悉《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可查看《个人理财》教材或者相应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可能用到的基本规定。
此外,各类理财产品及其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了解,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的通知》等。
三、习题练习
1、【多选题】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宣传材料不得有( )情形。
A.承诺收益率
B.登载投资专家的建议性文字
C.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D.承诺承担损失
E.误导性陈述
2、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凿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下列表述最恰当的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B.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C.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违约责任
D.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会部分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