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有四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和经纪人。
(1)套期保值者,又称风险对冲者,他们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是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除风险。
(2)投机者。投机者的直接目的是谋取利润,即赚取远期价格与未来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
(3)套利者。套利者通过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进行交易,获得无风险的套利收益。套利又分为跨市套利、跨时套利和跨品种套利,在不同地点市场上套作,或在即期、远期市场上和不同品种间套作,以获取无风险收益。
(4)经纪人。经纪人主要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信息、信誉和技能,以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为目的,担任交易商和客户的中介。在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活动中,货币经纪商也经常受客户委托或集合客户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