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贷款发放管理
一、贷款的发放
贷款经批准后,业务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批复意见,着手落实贷款批复条件,在落实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问题和各项附加条件后,即可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即告确立,借贷双方均应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贷款发放管理的重要性
在满足借款合同用款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或借款人没有违约,银行必须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贷款,这种做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种原因:
首先,借款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即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借贷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被确立,银行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发放贷款,就构成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其次,影响借款人的利益。
最后,影响贷款的正常收回。
2.贷款发放的条件
(1)先决条件
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先决条件,通常在借款合同内加以规定。银行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逐条核对是否已完全齐备或生效,以确保贷款发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准的要求,落实全部用款前提条件。贷款实务操作中,先决条件文
件会因贷款而异,以下列举的先决条件文件基本涵盖了所有贷款种类,银行应针对贷款的实际要求,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对照审查,分析是否齐备或有效。
首次放款的先决条件文件包括以下几类:
其中,贷款类文件包括:
① 借贷双方已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
②银行之间已正式签署的贷款协议(多用于银团贷款)。
公司类文件包括:
① 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成立批复;
② 公司章程;
③ 全体董事的名单及全体董事的签字样本;
④ 就同意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而出具的董事会决议(包括保证人);
⑤ 就授权有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人士的签字样本(包括保证人);
⑥其他必要文件的真实副本或复印件。
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包括:
① 已正式签署的合营合同;
② 已正式签署的建设合同或建造合同;
③ 已正式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
④ 已正式签署的商标和商业名称许可合同;
⑤已正式签署的培训和实施支持合同;
⑥已正式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⑦其他必要文件合同。
担保类文件包括:
① 已正式签署的抵(质)押协议;
② 已正式签署的保证协议;
③ 保险权益转让相关协议或文件;
④其他必要性文件。
在审查担保类文件时,公司业务人员应特别注意抵(质)押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向有关部门登记生效)。对于抵押协议虽正式签署但生效滞后的贷款项目,应在抵押正式生效前,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规避贷款风险。
与登记、批准、备案、印花税有关的文件包括:
① 借款人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就担保文件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供该担保的文件;
② 海关部门就同意抵押协议项下进口设备抵押出具的批复文件;
③ 房地产登记部门就抵押协议项下房地产抵押颁发的“房地产权利及其他权利证明”;
④ 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抵押协议项下机器设备抵押颁发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⑤ 车辆管理所就抵押协议项下车辆抵押颁发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⑥ 已缴纳印花税的缴付凭证;
⑦贷款备案证明。
其他类文件包括:
①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工批复;
② 项目土地使用、规划、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
③ 贷款项目(概)预算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
④ 有关对建设项目的投保证明;
⑤ 股东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函;
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注册资本占用情况证明;
⑦ 法律意见书;
⑧ 财务报表;
⑨其他一切必要的批文、许可或授权、委托、费用函件等。
除首次放款外,以后的每次放款无须重复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等,通常只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提款申请书;
②借款凭证;
③工程检验师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和成本未超支的证明;④贷款用途证明文件;⑤其他贷款协议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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