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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二章考点(2)

来源:233网校 2010-11-29 10:10:00
导读: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现金清收

  3.申请支付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借款企业对于债务本身并无争议,而仅仅由于支付能力不足而未能及时归还的贷款,申请支付令可达到与起诉同样的效果,但申请支付令所需费用和时间远比起诉少。

  4.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下列法律文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一,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其一,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其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此外,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的,银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及时进行。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修订为两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申请债务人破产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经营亏损的趋势无法逆转时,应当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尤其对于有多个债权人的企业,如果其他债权人已经抢先采取了法律行动,例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债务人开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转移财产,此时债权银行应当考虑申请债务人破产,从而达到终止其他强制执行程序、避免债务人非法转移资产的目的。

  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有关法律规定并不相同。《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现金清收准备主要包括( )

  A.资产保全

  B.债权维护

  C.财产清查

  D.常规清收

  【答案】ABC

  【例题】在依法清收阶段,银行做法正确的是( )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D.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申请其破产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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