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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章考点串讲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12月16日

  第二节 担保管理
  
(一) 保证人管理
  (1)审查保证人的资格
  (2)分析保证人的保证实力
  (3)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二) 抵(质)压品管理
  以抵(质)押品设定担保的,银行要加强对抵押物和质押凭证的监控和管理。主要有以下一些检查内容:
  ①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
  ②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③抵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的行为;
  ④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
  ⑤抵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三) 担保的补充机制
  l.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
  银行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质押物的抵押权益尚未落实,或担保品的价值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或市场滞销而降低,由此造成超额押值不充分,或保证人保证资格或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以要求借款人落实抵押权益或追加担保品。
  2.追加保证人
  对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就应由保证人为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倘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其自身的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造成贷款风险增大或由于贷款逾期,银行加收罚息而导致借款人债务负担加重,而原保证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证额度;或抵(质)押物出现不利变化;银行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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