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贷款审查事项及审批要素
一、贷款审查事项
1.贷款审查事项的含义贷款审查事项,是指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的事项。
关注审查事项有助于保证贷款审查的有效性,保证审查结果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的授信品种的风险特点,应关注的重点各有不同。
2.贷款审查事项的基本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丰富的信贷业务经验,贷款审查已嵌入各种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之中。
根据“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了解你客户的风险”原则,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一般要求把握以下内容:
(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审查
①借款人股东的实力及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②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贷款用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③借款人申请贷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
④借款人的银行及商业信用记录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主要履历、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
(2)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调查工作与申报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①贷款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
②借款人、担保人(物)及具体贷款业务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申报资料及其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信贷业务政策符合性审查
①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政策,土地、环保和节能政策以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等。
②客户准入及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区域、客户、行业、产品等信贷政策。
③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核定、定价、期限、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制度。
(4)财务因素审查
①主要审查借款人基本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及审计结论。
②要特别重视通过财务数据间的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及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判断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
③尽量通过收集必要的信息,查证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
(5)非财务因素审查
①包括借款人的企业性质、发展沿革、品质、组织架构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环境等。
②包括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地位分析、产品定价分析、生产技术分析、客户核心竞争能力分析等。
(6)担保审查
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进行审查。
(7)充分揭示信贷风险
①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担保风险等。
②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8)提出授信方案及结论
在全面论证、平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提出审查结论。
二、贷款审批要素
1.贷款审批要素的含义
贷款审批要素,广义上是指贷款审批方案中应包含的各项内容。具体包括:授信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币种、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发放条件与支付方式、还款计划安排及贷后管理要求等。
2.主要贷款审批要素的审定要点
(1)授信对象
贷款审批中应明确给予授信的主体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对象是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②项目融资的授信对象是主要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③个人贷款的授信对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2)授信品种
首先,授信品种应与授信用途相匹配,即授信品种的适用范围应涵盖该笔业务具体的贷款用途;
其次,应与客户结算方式相匹配,即贷款项下业务交易所采用的结算方式应与授信品种适用范围一致;
再次,授信品种还应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匹配,由于不同授信品种通常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风险相对较高的授信品种通常仅适用于资信水平相对较高的客户;
最后,授信品种还应与银行信贷政策相匹配,符合所在银行的信贷政策及管理要求。
(3)贷款用途
贷款应该有明确、合理的用途。贷款审批人员应该分析授信申报方案所提出的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具体,除了在允许范围内用于债务置换等特定用途的贷款,对于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贷款项下所经营业务应在法规允许的借款人的经营范围内,相关交易协议或合同要落实,如交易对手为借款人的关系人,更应认真甄别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虚构商品或资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
必要时可结合分析借款人财务结构,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短借长用等不合理的贷款占用,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在建或拟建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或其他投资需求,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4)贷款币种
贷款币种应尽可能与贷款交易所使用的结算币种及借款人还款来源币种相匹配,并充分考虑贷款币种与还款来源币种错配情况下所面临的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
使用外汇贷款的,还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5)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依据借款人合理资金需求量和承贷能力来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可参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的方法进行测算,固定资产贷款需求量可根据项目经审核确定的总投资、拟定且符合法规要求的资本金比例及其他资金来源构成等加以确定;贷款金额除考虑借款人的合理需求,还应控制在借款人的承贷能力范围内,这样才能确保需求合理,风险可控。
(6)贷款利率
首先,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内部信贷业务利率的相关规定;
其次,贷款利率水平应与借款人及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体现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最后,贷款利率的确定还应考虑所在地同类信贷业务的市场价格水平。
(7)贷款期限
首先,贷款期限应符合相应授信品种有关期限的规定;
其次,贷款期限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相应经营的有效期限内;
再次,贷款期限应与借款人资产转换周期及其他特定还款来源的到账时间相匹配;最后,贷款期限还应与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及风险控制要求相匹配。
(8)担保方式
首先,所采用的担保方式应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担保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担保物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存在的财产或权利,担保人对其拥有相应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担保行为获得了担保人有权机构的合法审批,并按法规要求在有权机构办理了必要的抵(质)押登记;
其次,担保应具备足值性,保证人应具备充足的代偿能力,抵(质)押品足值且易变现;
再次,所采用的担保还应具备可控性,银行在担保项下应拥有对借款人、担保人相应的约束力,对保证人或抵(质)押品具有持续监控能力;
最后,担保须具备可执行性及易变现性,并考虑可能的执行与变现成本。
(9)发放条件
应明确授信发放的前提条件,以作为放款部门放款审查的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的发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固定资产贷款在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②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③信用状况下降;
④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10)支付要求
应按照按需放款的要求,视情况不同采取受托支付或是自主支付,采取受托支付的,还要明确规定起点金额和支付管理要求。如对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11)贷后管理要求
可针对借款人及相关授信业务的风险特征,提出相应的贷后管理要求。如就贷后走访客户的频率、需重点监控的情况及指标、获取信息的报告反馈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还可对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收入增减幅度、利润率、分红比率等相关财务指标提出控制要求。
3.贷款审批要素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审批要素进行规范,对各授信品种必须审批的要素、审批结论的规范表达方式等进行统一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要素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最低财务指标没有设定。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对于借款人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目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中,对最低财务指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2)贷款用途描述不清、似是而非,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者发放个人股权投资性贷款。
(3)贷款期限设置与借款人现金流、经营周期或实际需求不匹配,如为逃避上报审批,短贷长用,即以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满足项目建设的长期需求。
(4)未按企业规模、还款来源或实际融资需求合理设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不匹配。
(5)向未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的分公司、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不符合贷款主体资格的对象授信。
(6)对部分贷款风险分析不够到位,过分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忽视对客户本身的历史背景、关联交易、经营能力和行业产品的深入分析,对一些违背规章制度、交易背景存疑贷款的决策不够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