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3.1借款人
3.1.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
公司信贷的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了解)
(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2)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3.借款人应符合的要求
(1)“诚信申贷”的基本要求
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2)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3)借款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4)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现贷款逾期、欠息、五级分类为不良贷款、被期数查封等情况
(5)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一般情况下通过正常经营所获取的现金流量是贷款的首要还款来源。
3.1.2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4)有权向银行的上级监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