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贷款担保
考点8.1贷款担保概述(P192-195)
1.贷款担保的作用;
(1)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3)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4)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2.贷款担保的分类;
(1)抵押;【借款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书面合同,转移债务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权】
(3)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约时,由保证人履约】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若债务人不履约,债权人可以处置该财产】
(5)定金;
3.担保法定范围;【与约定范围相对】
(1)主债权;【由主合同确定的债权】(2)利息;(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5)实现债权的费用;(6)质物报关费用。
考点8.2保证人资格与条件(P196-197)
1.保证人资格;
(1)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证人必须具有履行主债务的资力。
2.《担保法》关于保证人的限制;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要求其他机构为他人提供担保;
(3)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若提供保证,需承担民事责任;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有书面授权的除外。
3.保证人评价;
(1)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
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担保公司。
(2)商业银行不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经批准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除外;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4.保证率;
保证率=申请保证贷款本息/ 可接受保证限额*100%
考点8.3贷款保证风险(P197-200)
1.贷款保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1)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2)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3)虚假担保人;(4)公司互保;
(5)保证手续不完备,保证合同产生法律风险;(6)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丧失胜诉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2.贷款保证的风险防范;
(1)核保;
(2)签订好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信函、传真等。
保证合同订立方式:可以定一个主合同,可以定多个合同;
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等。
(3)贷后管理;
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是否变差、债务是否增加;
银行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应经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无效。
考点8.4抵押的范围(P200-201)
1.根据《物权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 根据《物权法》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考点8.5贷款抵押额度的确定(P201-202)
1.抵押物的确定;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归抵押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抵押人有权支配的财产;
2.抵押物的估价;
(1)估价方法;
对于房屋建筑的估价,主要考虑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经济效益、新旧程度和可继续使用的年限、原来的造价和现在的造价;
对于机器设备的估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
对于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股价,取决于该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关系。
(2)抵押率的确定;来源:233网校
主要考虑内容有两点: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 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3.抵押贷款额度的确认;
抵押贷款额=抵押物评估值*抵押贷款率
4.抵押合同的签订;
抵押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担保的范围。
考点8.6贷款抵押风险(P203-205)
1.贷款抵押风险分析;
(1)抵押物虚假或严重不实;
(2)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3)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经共有人同意;
(4)以第三方的财产作抵押而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
(5)资产评估不真实,导致抵押物不足值;
(6)未抵押有效证件或抵押的证件不齐;
(7)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关系无效;
(8)抵押物价值贬损或难以实现;
2.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
(1)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
(2)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
(3)做好抵押物登记,确保抵押效力;
(4)抵押合同期限应覆盖贷款合同该期限。
考点8.7质押与抵押的区别(P206-207)
考点8.8贷款质押的设定条件(P207-209)
1.质押的范围;
(1)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并可移交质权的动产;
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货单、债券;
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法律禁止的;国家机关的财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租用的财产;其他。
2.质押材料;
(1)担保意向书;(2)质押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3)出质人资格证明;
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分支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4)出质人须提供有权作为决议的机关作出的关于同意效力的文件、决议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5)财产共有人出具出质的文件
3.质押价值、质押率的确定;
(1)质押价值的确定;
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其公允价值即为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非上市公司法人股权,应当在下列三个价格中选择最低值作为公允价值: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
【以公司财务报告测算出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在计算质押品的价值;】
【若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交易双方的最新谈判价格可以作为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
(2)质押率的确定;
确定质押率的依据主要有:
【质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
【质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4.质押的效力;
(1)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的费用。
考点8.9贷款质押风险(P209-210)
1.贷款质押风险;
(1)虚假质押风险;【最主要风险】
(2)司法风险;
(3)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2.贷款质押风险防范;
(1)为防范虚假质押风险;
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的应派人做正规查询;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银行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当调查不清时,不能盲目接受质押;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2)为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
要求质物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做价值认定,在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
(3)为防范质押操作风险;
银行应当做好各方面登记,将各种资料有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