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贷款质押分析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与抵押担保范围的唯一区别)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①标的物的范围: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典型质权)和财产权利,抵押权的是动产和不动产,以不动产最为常见;
②标的物的占有权转移:抵押权不转移,质权转移;是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③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抵押权人没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质物负有保管义务;
④受偿顺序: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没有受偿的顺序问题;而一物可设数个抵押权,当数个抵押权并存时,有受偿的先后顺序之分;
⑤重复设置担保: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质押不存重复设置质权的现象;
⑥对标的物孳息的收取权: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均由抵押人收取,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致使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的情况下,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孳息;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依法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233网校编辑整理
3、贷款质押以转移质物占有和权利凭证支付之日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4、质押的范围
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流通的股票);
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⑤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
5、不得质押的财产: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②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③国家机关的财产;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⑤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⑥租用的财产;⑦其他。 6、质押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②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上市公司法人股权等,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
A、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
B、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
C、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交易双方针对质押物最新的谈判价格。
③确定质押率的依据(参照确定抵押率的依据,本章2.3②)。
7、质押贷款中,银行在放款时占主动权,处理质押物手续较为简单。质物具有价值稳定性好、银行可控制性强、易于直接变现处理用于抵债的特点,因此是银行最愿意受理的担保贷款方式。
8、贷款质押风险:虚假质押风险(最主要风险因素)、司法风险(为规避风险,银行须将质押资金转为定期存单单独保管,或者将其转入银行名下的保证金账户)、汇率风险、操作风险。
9、银行防范质押操作风险,应做到:①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③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出借。来源:233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