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贷款审查及审批
1、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①贷款的直接用途;②借款人的借款资格条件(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过超过净资产总额的50%);③借款人的信用承受能力;④借款人的发展前景、主要产品结构、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的工作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⑤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及偿债能力;⑥贷款保证人的情况(保证人的资格及其担保能力、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⑦审查贷款抵(质)押物的情况;⑧.根据贷款方式、借款人信用等级、借款人的风险限额等确定是否可以贷款,以及贷款结构和附加条件等。
2、贷款审批是决策过程的方案设计和方案选择阶段。贷款的调查人员负责调查评估,贷款的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贷款的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即审贷分离制度。
4贷款发放管理(主要为贷款新规内容,此处从略)
1、在满足借款合同用款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或借款人没有违约,银行必须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贷款,这种做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种原因:①借款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②影响借款人的利益;③影响贷款的正常收回。
2、对于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担保的,须在收妥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正本后,才能允许借款人提款。
3、对于有权出具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境外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组织或个人担保的保证,必须就保证的可行性、保证合同等有关文件征询银行指定律师的法律意见,获得律师认可的书面意见,并在律师的主持下,完善保证合同、其他保证文件及有关法律手续后,才能允许借款人提款。
4、贷款发放的原则:①计划、比例放款;②进度放款;③资本金足额原则
5、贷款发放审查是贷时审查的核心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①贷款合同;②提款期限 (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除非借贷双方同意延长,否则提款期过期后无效,未提足的贷款不能再提);③用款申请材料(审核借款凭证;变更提款计划及承担费的收取,借款人变更提款计划时,银行可按改变的提款计划部分的贷款金额收取承担费;检查和监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提款进度,是保证银行贷款安全的重要环节);④有关账户(如提款账户、偿还账户等);⑤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
6、银行在办理放款手续时,应注意:①借款人是否已办理开户手续;②提款日期、金额及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③是否按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发送;④是否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报送数据。
7、在下列情况中,银行可以对借款人采取终止提款措施:
①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②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③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⑤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
⑥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⑦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8、借款人违约后,借款人可采取的手段有:
①贷款发放阶段,借款人一旦违约,银行要立即终止借款人提款,并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②出现7中列示的情况,银行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C、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根据合同约定立即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债务;
D、宣布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