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放分控
1.贷放分控概述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 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 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 贷放分控中的 “贷”, 是指信贷业务流程中贷款调查、 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等环节。 “放”是指放款,特指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通过审核,将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发放或支付出去的业务环节。
2. 贷放分控的操作要点
(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
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 以避免利益冲突。 独立于中台授信审批部门。
(2)明确放款执行部门的职责
①审核银行内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 合规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②核准放款前提条件。
·审核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
·审核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核实担保的落实情况。
· 审核审批日至放款核准日期间借款人重大风险变化情况
· 审核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的落实情况。
· 审核申请提款金额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 审核提款申请是否与贷款约定用途一致。
(3)建立并完善对放款执行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二、贷款发放管理
1.贷款发放的原则
(1)计划、比例放款原则
(2)进度放款原则
(3)资本金足额原则
贷款原则上不能用于借款人的资本金、股本金和企业其他需自筹资金的融资。(判断)
2.贷款发放的条件(必备的文件)
(1)先决条件包括的文件种类:
①借贷双方已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
②银行之间已正式签署的贷款协议(多用于银团贷款)
公司类文件
与项目有关的合作协议
担保类文件
与登记、批准、备案、印花税有关的文件
除首次放款外,以后的每次放款无需重复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等(判断)
(2)担保手续的完善
3. 贷款发放审查
(1)贷款合同审查
信贷业务中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等
①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条款的审查应着重于合同核心部分即合同必备条款的审查
(2)提款期限审查
银行应审查借款人是否在规定的提款期内提款。 除非借贷双方同意延长,否则提款期过期后无效, 未提足的贷款不能再提。
(3)用款申请材料检查(详细)
(4)账户审查
(5)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审查
5. 停止发放贷款的情况
(1)挪用贷款的情况
①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②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③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⑤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或者用于职工福利。
(2)其他违约情况
①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3)违约后的处理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③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根据合同约定立即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债务;
④宣布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