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不良贷款的定义
二、不良贷款的成因
三、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
(一)现金清收
(二)重组
(三)以资抵债
(四)呆账核销
第二节 现金清收
一、现金清收准备
(一)债权维护
(二)财产清查
二、常规清收
三、依法清收
(一)提起诉讼
(二)财产保全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强制执行
(五)申请债务人破产
第三节 重组
一、重组的概念和条件
二、贷款重组的方式
(一)变更担保条件
(二)调整还款期限
(三)调整利率
(四)借款企业变更
(五)减免贷款利息
三、司法性贷款重组
(一)破产重整
(二)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第四节 以资抵债
一、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
二、抵债资产的接收
三、抵债资产管理
(一)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
1、严格控制原则
2、合理定价原则
3、妥善保管原则
4、及时处置原则
(二)抵债资产的保管
(三)抵债资产的处置
(四)监督检查
(五)考核 待处理抵债资产年处置率=一年内已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一年内待处理 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100% 待处理抵债资产变现率=已处理的抵债资产变现价值/已处理抵债资产总价 (原列账的计价价 值) ×100%
第五节 呆账核销
一、呆账的认定
二、呆账核销的申报与审批
三、呆账核销后的管理
(一)检查工作
(二)抓好催收工作
(三)认真做好总结
附录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6 月 28 日)
一、总则 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贷款业务原则、监管机关。
二、贷款种类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贷款展期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的贴息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四、借款人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借款人的权利 借款人的义务对借款人的限制
五、贷款人 贷款人的资格条件贷款人的权利 贷款人的义务对贷款人的限制
六、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贷款调查贷款审批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 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七、不良贷款监管 对贷款人的要求不良贷款界定 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的考核 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冲销
八、贷款管理责任制 分级经营管理贷款审查委员会 建立审贷分离制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建立离职审计制
九、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对贷款人的要求 不同情形下的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对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 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 对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
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 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 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 对分立的借款人 对产权有偿**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 对破产的借款人
十、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银团贷款管理 特定贷款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管理 异地贷款、存款管理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 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单位
十一、罚则 贷款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强令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处罚 借款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无权单位擅自发放贷款及企业间违规借贷的处罚 复议的规定
十二、附则 另行制定贷款管理办法的机构及贷款种类 实施细则管理法律效力 解释机构施行日期
2.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 号)
一、总则 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银团贷款释义 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原则、银行业协会在银团贷款业务中的职责
二、银团贷款成员 银团贷款成员授信原则、成员分类 银团贷款牵头行的释义、牵头行的主要职责 牵头行的承贷份额要求、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的方式 银团代理行的释义、代理行的主要职责 代理行的责任处理、银团参加行的释义和主要职责 担保代理行的释义
三、银团贷款发起和筹组 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的情形 银团贷款的发起 银团贷款的筹组: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的情形 银团贷款的发起 银团贷款的筹组:牵头行工作总述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的要求 银团贷款邀请函 银行决策是否参与银团贷款 牵头行确定各银团成员贷款份额
四、银团贷款协议
释义和主要条款 银团贷款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 对银团贷款成员的要求 对借款人的要求
五、银团贷款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 银团会议的召开和职能 银团会议商议的重大事项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规定 银团贷款出现风险时的处理 对银团成员在银团外向同一项目提供贷款或授信的限制 对借款人相关违约行为的处理 银团贷款成员**贷款的规定 银团贷款有关信息报送的规定 对开办银团贷款业务银行的管理要求 对大型集团客户的风险防范
六、银团贷款收费 释义和原则 具体项目和收取方式 费用支付者、费用种类和金额诉确定 牵头行的禁止行为
3.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 年第 5 号) )
一、总则 制定目的 商业银行释义 集团客户释义 授信业务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的原则
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总述 风险管理机制 主管机构 客户经理制 最高授信额度 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释义及其风险分散 信息资料要求 资信尽职调查 对跨国集团客户在境内机构授信时的注意事项 对集团客户授信的风险管理 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后的措施
全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综合评估 银监会的监管
三、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给集团客户授信前的信息查询 给集团客户授信后的信息整理 授信风险预警线的设置 大额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 银行之间的合作 和中介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 四、附则 参照本指引执行的机构 解释机构
4.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
一、总则 制定目的 贷款风险分类释义 贷款风险分类目标 贷款风险分类原则
二、贷款分类 五级分类法 贷款风险分类考虑的因素 借款人还款能力评估 零售贷款如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分类方法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三、贷款具体分类 至少归纳为关注类贷款的贷款 至少归纳为次级类贷款的贷款 重组贷款的分类
四、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管理 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分类中的职责 贷款分类的频率 贷款期限管理 对信贷资产分类的检查和评估 商业银行自行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的规定 非贷款资产的分类要求
五、监管要求:银监会监管方法 商业银行的义务: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资料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分类的信息披露
六、附则 适用范围 解释和修改机构
施行日期
5.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一、总则 制定目的 授信的释义和分类 授信相关词汇的释义 对授信相关人员的要求 对商业银行的要求: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操作程 序;授信工作环境;授信文档管理;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 参照《附录》的风险提示制定防范工作要求
二、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确定目标客户; 客户调查; 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风险识别;核实记载客户资料;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 及中介机构索取资料;资料变动;资料补充或更改;客户经营管理;客户突发事件;与其他 商业银行的沟通机制
三、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重点关注的因素;评估财务状况;评估非财务因素;评定并记载 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项目可行性评审;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报告;影响 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处理发生变动或信用等级失效的客户评价报告
四、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授权范围;规定程序;授信原则;不得授信的业务用途;授 信必需的有效批准文件; 授信条件变更时的规定; 实施有条件授信时的原则; 相应法律文件; 借款合同的合法性
五、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重点监测内容 授信分类并建立客户情况变化报告制度 风险识别和补救 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 对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和问题授信的管理 对问题授信应采取的措施
六、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授信工作岗位和人员要求 商业银行应支持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授信尽职调查的范围 发现问题时的处理 需追究授信工作人员责任的行为 授信工作人员的免责
七、附则 适用范围、细则备案、监管机构、解释机构、施行日期
八、附录 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主要授信品种风险分析提示 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 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 预警信号风险提示 客户履约能力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