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与借款人品质有关的预警信号
(1)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
(2)不愿意提供过去的所得税纳税单、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等;
(3)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间借新还旧;
(4)内部会计政策或其审计机构使用的会计政策不明确,有些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或列示,资产或抵押品高估,产权制度发生变化;
(5)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存在违法经营问题,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作为被告卷入重大法律纠纷或有破产经历;
(7)借款人的竞争者、供货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
2.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1)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2)拒付票据甚至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头寸情况的电话;
(3)对授信的需求增长异常、对授信的长期占用、短期授信和长期授信错配,甚至出现多头借贷或骗取贷款的行为;
(4)客户在银行的头寸不断减少、在银行存款变化出现异常,甚至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3.客户管理层的行为变化信号
(1)业务战略频繁变化、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与以往合作的伙伴不再进行合作、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不能按时向银行呈送财务报表甚至回避接触;(2)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异常或发生不利变动,比如不遵守授信的承诺、管理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主要成员家庭出现问题等;
(3)内部管理混乱、不利消息增多、缺乏技术工人或有劳资争议。
4.业务运营环境变化信号
(1)核心业务发生变动,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2)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库存水平发生异常变化;
(3)主要产品所在行业出现重大技术变革,产品、技术和服务具有很高的陈旧风险或面临着市场竞争,消费偏好及替代品的严峻挑战,甚至出现重大的投资失算等;
(4)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缺乏操作控制、操作程序、质量控制等。
5.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1)拖延还本付息,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
(2)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特别是申请无抵押授信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交易和文件过于复杂;
(3)申请授信以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不愿交割抵押品,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或违反有关的合同规定;
(4)财务指标恶化,营业收入、存货、应收账款、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在半年内所发生的不利变化超过8%,财务杠杆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
(5)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自有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减少,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6.其他预警信号
(1)无核心业务并过分追求多样化;
(2)业务增长过快、市场份额下降或业务领域收缩。
四、风险预警的处置
在发现预警信号后,银行的客户服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就要组织力量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根据风险的性质和预警的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根据风险预警级别和风险处置难度的不同,风险预警的处置需要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在同一级分支行,首先由客户服务部门处置,再由风险管理部门处置。
1.风险管理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
在客户服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后,如果借款人的风险仍然较大,预警信号在3个月内未消除或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化解的,客户服务部门应该根据贷款金额大小和风险状况等报告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调整客户分类和授信方案,并介入风险的认定和处置,包括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提前收贷或提出诉讼等。
2.客户服务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
客户服务部门在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需要一并提出风险处置措施,在征求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得到主管行领导批准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将出现预警信号的借款人列入重点观察名单;(2)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3)要求借款人增加抵(质)押品或增加保证额度;
(4)暂停发放新增贷款,或收回已经发放的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