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①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③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型相适应原则
(1)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基本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2)犯罪的构成
犯罪主体 |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
犯罪主观方面 |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犯罪客体 |
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 |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
(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①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③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共同犯罪故意;③共同犯罪行为。
(5)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是单位犯罪。
(1)主刑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指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
(2)附加刑
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基本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犯罪的构成
犯罪主体 |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犯罪主观方面 |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犯罪客体 |
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 |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共同犯罪故意;③共同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是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