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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银行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中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四部分 第四章 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犯罪
所属版本:2024

犯罪介绍

(1)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基本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2)犯罪的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犯罪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①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③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共同犯罪故意;③共同犯罪行为。

(5)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是单位犯罪。

专题更新时间:2024/11/20 09:22:52

犯罪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 . 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 . 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A . 犯罪主体
B . 犯罪主观方面
C . 犯罪客体
D . 犯罪客观方面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包括()。
A . 必须二人以上
B . 必须有共同故意
C . 必须有一致的犯罪动机
D . 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去答题练习
判断题 4.对于中止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
B .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5.下列关于犯罪预备的表述正确的有()。
A .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 犯罪预备行为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D . 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 . 盗窃分子练习偷盗技巧即是犯罪预备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犯罪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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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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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责型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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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1)主刑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指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

(2)附加刑

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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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基本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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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

犯罪的构成

犯罪主体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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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①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③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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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共同犯罪故意;③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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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是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