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分类标准下风险的分类
按遭受风险的范围: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按照银行业务结构:资产风险、负债风险、中间业务风险
按风险主体:公司风险、个人风险、国家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分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战略风险
(2)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战略风险的概念
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面临主要风险,即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或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的风险。
国家风险:指在与非本国国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他国(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特点:①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②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论是政府、银行、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遭受国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声誉风险: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者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战略风险:指商业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源于:①商业银行战略目标缺乏整体兼容性;②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存在缺陷;③为实现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匮乏;④整个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