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如下: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x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x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指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