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在保险合同中通常对该类保险的理赔规定有免责期间、给付期限和给付方式等要素。
简单来说,被保险人从失能开始到领取保险金需要经历一个免责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人不给付任何补偿。各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责期间从30天到1年不等。
同时,在保险合同中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也有规定,如给付2年、5年或者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等,称为给付期限。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给付方式通常为按月或按周给付给付的金额会与被保险人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水平相关,但一般会低于该收入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类保险仅为被保险人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减少或丧失部分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而并不负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险保障,在投保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同时需要投保医疗和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