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的规定如下:
①无住所居民为非居民个人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时间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时间累计居住超过90天不满183天
②无住所居民为居民个人
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居住累计天数不超过90天: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境内雇主支付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累计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除归属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