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时间、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时间 | 次年3月1日~6月30日,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汇算清缴。 |
标准 | 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捐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当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
计算 | 年度汇算应退税或应不税额=[(综合所得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
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 ①纳税人年度汇算须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纳税人年度汇算须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