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征收范围 | 经济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税率 | 比例税率:适用0.00005 税率的为借款合同;适用0.00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技术合同;适用0.0005税率的为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0.00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定额税率:适用定额税率5元的为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
纳税申报 | 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