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易相关税种
(1)车船税
①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②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③税额: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驶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
(2)车辆购置税
①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③税率:10%的比例税率。
④征收管理:实行一次征收制。
⑤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⑤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3)汽车消费税
税目 | 税率(%) |
排气量≤1.0升 | 1 |
1.0升<排气量≤1.5升 | 3 |
1.5升<排气量≤2.0升 | 5 |
2.0升<排气量≤2.5升 | 9 |
2.5升<排气量≤3.0升 | 12 |
3.0升<排气量≤4.0升 | 25 |
4.0升<排气量 | 40 |